驰名商标“云闪付”变“云闪收”,中国银联获赔255万元!
原标题:驰名商标“云闪付”变“云闪收”,中国银联获赔255万元!
来源:京大律师事务所
随着“云闪付”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也出现大量仿冒商标,云闪付是由中国银联携手各商业银行、各支付机构共同开发建设、维护运营的一款移动支付APP,2017年12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目前,云闪付APP注册用户数超4亿人次。
中国银联出于保护品牌的目的,先后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闪付”、闪付 QUICK PASS”、“云闪付”、“云闪付UNIONPAY”等数件商标。
闪付”变“闪收”“且商标外观高度近似,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由
中国银联发现山东某公司意图模仿其“闪付”品牌,该公司不仅推出了“闪收客户端”收银软件,还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
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山东某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先后申请多件“闪收”、“云闪收”商标,商标外观和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多件“闪付”、“云闪付”商标高度相似。
中国银联发现后,遂以山东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中国银联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极易引起相关公众误以为其计算机软件、手机应用及相关服务系来于中国银联,或者与中国银联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
且山东某公司使用的“云闪收 ”商标与中国银联驰名的在先商标和标识“云闪付”在构成元素、配色、整体外观等方面高度近似,山东某公司明显具有抄袭和摹仿中国银联商标和品牌策略,以及攀附中国银联商誉的恶意。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令山东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中国银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2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山东某公司不接受判决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一份新证据。
山东某公司认为,中国银联申请注册的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已近三年没有使用,其已对该件商标提出撤三程序,目前该商标状态不稳定,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其提交的证据并没有被上海高院采纳,理由是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中国银联第8071055号“闪付”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上海高院结合在案证据认为,山东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800元由山东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怎么认定商标是驰名商标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有哪些呢?
1、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所注册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已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或服务上享有专用权,而且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也受法律保护。
2、在注册商标争议程序中,普通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时效为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如果对方的注册是出于恶意,则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对驰名商标既不要求必须已在中国注册,也未规定主张权利的期限。
3、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将“禁止使用”明确列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从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侵权责任。
4、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因而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在商标法保护之列。
5、当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只要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主管机关则必须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审查该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可能欺骗公众或对公众造成误解的"的情形。
资料来源:网络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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