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
商标诉讼包括:
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权属纠纷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商标侵权纠纷
现在出现了大量商标侵权案件,其原因主要有:
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此外还有两种特殊侵权,即反向假冒与驰名商标侵权。
商标权属纠纷
在我国,商标专用权因核准注册而产生,一般较少出现权属争议,但不排除当事人因合同等原因发生有关权属争议。
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 " 法律评价 ",即 " 传法达意 "。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用途有 :
1. 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 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 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 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
5. 通知解除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法律咨询:
就有关商标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