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
京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版权代理
(1)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
计算机软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后 50 年。
(2)计算机软件登记
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在软件著作权诉讼程序中将被视为软件著作权所有人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该登记证在中国是全国有效的。
在中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外国申请人可以委托一家中国代理机构向中国版权局软件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我们公司可以代表中国或外国申请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等事宜。
① 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请认真填写我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系统信息采集表》
②另提供:
A、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背面也要复印)(个人申请);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申请);
C、源程序不满 60 页的全部提供,超过 60 页的提供前 30
页及后 30 页(每页不低于 50 行);
D、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说明书任意一项(前 30 页后 30 页),不满 60 页有多少给多少(电子版);
E、版本高于 V1.0 的提供版本说明。
(3)注意事项
A、如果源程序清单或文档材料中含有商业机密或其他机密,且申请人不希望公开这些机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可以请求对这些材料作例外交存,但必须提供正当理由。一旦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批准该请求,申请人可以任选下列一种方式提交源程序清单或文档材料:
(1)源程序清单或文档材料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连续的 30 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线覆盖,但覆盖率不得超过交存材料的 30%;
(2)源程序清单或文档材料的前 10 页,加其任何部分的连续的 50 页;
(3)目标程序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连续的 20 页,加源程序清单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 20 页;
B、当登记申请批准以后,为了以后取证方便,申请人可以请求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对源程序清单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进行封存,并需指明源程序清单的长度和封存的期间。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将对该源程序清单进行
封存和保管,没有申请人的许可或法院的决定,不得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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