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代理
京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著作权代理服务
1、中国著作权概述
中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是由宪法、民法、刑法、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所确立的。 《著作权法》于
1990 年 9 月 7 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1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后多次修订)。
此外,为了规范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1991 年 6 月 4 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于 199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还于 1992 年 7 月 10 日加入了《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自 1992 年 10 月 15 日起在中国生效。1992年 7 月 30 日,中国又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1992 年 10 月 30 日起,该公约在中国生效。
①中国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A. 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公民,包括单独作者和合作作者;
B. 法人作者,即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由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C. 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继承人除可以取得遗作的发表权外,一般只享有经济权利,不能享有原作者所享有的精神权利;
D. 通过合同约定取得著作权的人,如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E. 拥有著作权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内,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F. 国家,如果没有承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变更、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②中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的主要权利:
A.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B.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C.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D.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 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象或者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2、著作权登记
(1)著作权的时效:中国对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其去世后的50年;
如果该著作权属于一个单位,保护期是自其首次发表之日起 50 年。
(2)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A. 著作权所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国籍、其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如果有)、证明著作权所有人身份的材料,即:
如果所有人是个人(包括著作权继承人),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所有人是单位,需提供经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作者的姓名 / 名称、地址 ( 包括邮政编码 )、国籍、生日、死亡日和身份证号码,其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如果有 );
C. 委托书,必须由著作权所有人签署并注明签署日;如果有多个所有人,可以由全体所有人签署或由一个所有人代表其他所有人签署并同时提交一份其他所有人出具的授权书;
D. 简要介绍该作品内容的说明书;
E. 与该作品有关的信息:该作品的名称、类型和完成日期;该作品是否曾经发表,如果是,其首次发表的日期和地点;如果该作品曾经发表于丛书 / 选集 / 杂志,该丛书 / 选集 / 杂志的名称、册 / 卷号和页数,发表的日期;演绎作品:原作品的名称和登记号 ( 如果有 ),演绎的形式,如改编、翻译、整理和注释等;
F. 如果该作品的著作权已许可第三方使用,请提供:经公证的许可合同复印件、被许可的方姓名 / 名称和地址 ( 包括邮政编码 )、许可方式和期限、被许可方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 如果有 )、如果是委托完成的作品,请提供经公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如果该作品的著作权已经转让,请提供经公证的转让证书的复印件。
(3)注意事项:
A. 作者一年内在报纸 / 期刊上发表的一组作品可以统一按一件作品登记并缴纳一次申请费;
B. 对同一件作品可以进行补充登记但需缴纳通常的申请费。该补充登记的内容只能是对该作品内容的增补而不能是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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