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基础代理

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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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

京大律师事务所基础代理包括:

商标注册、转让、续展、补证、变更、复审、答辩、异议、无效宣告等 

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个人申请

①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②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 商标图样

④ 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⑤ 特殊证明材料

A、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B、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集体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C、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公司申请

①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②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已三证合一的企业)

③ 商标图样

④ 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⑤ 特殊证明材料

A、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B、申请集体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该集体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C、申请证明商标:需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有检测和监督商品质量能力的文件。

 

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由受让人办理转让申请手续。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将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转让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或注册商标的信息;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请一并提供中文译文;

(3)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4)《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如果转 / 受让人是中国单位,则需加盖转 / 受让人章戳),每个注册或申请需要一份该申请书;

(5)受让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单位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6)特殊证明材料

企业因合并、分立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续展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注册商标的信息,特别告知在续展前是否办理过转让或变更

(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3) 经签署的委托书一份(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商标补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要求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商标局核准补发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新《商标注册证》。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要求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原件,或商标及注册号(如果前述文件无法提供)。

(2) 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商标变更

 

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或申请一并办理;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发给变更申请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 注册商标或商标申请的有关信息

(2) 新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

(3) 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一份 (国内单位需盖公章)

(4) 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答辩。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答辩、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驳回复审、异议申请、异议答辩均视具体案件而进行代理,不具有千篇一律的规格与材料(基础材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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