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肖像权和姓名权,获赔85万元!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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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杨洋起诉痘博士侵权肖像权和姓名权,获赔85万元!

来源:京大律师事务所


近日,杨洋起诉痘博士上了热搜,这一事件网友们对于杨洋维权呼声很高,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企查查上显示杨洋与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未经授权擅用杨洋肖像、姓名一案公开了判决书。

 

痘博士,是一家针对青春痘、痤疮等皮肤问题进行医学治理、美容诊疗等服务的机构。据公开资料显示,痘博士隶属于痘博士股份有限公司。“痘博士”是中国祛痘连锁机构,品牌于2012年3月15日申请创立。

 

据了解,痘博士不是初犯,目前痘博士共涉及13起类似的纠纷,原告有周杰伦、关晓彤等等。其中,周杰伦就肖像权纠纷问题先后起诉近十次。

 

案由

在2020年8月,杨洋发现在北京上海等地的“痘博士”连锁机构在他们的海报或者门店宣传贴纸上使用了杨洋肖像,并用来宣传与销售一款名叫“WKA肌因补水亮肤膜”的产品。该宣传广告重点突出杨洋形象,并且还配上广告词:“ 杨洋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洋)助力痘博士品牌 ”。然而,杨洋表示自己与该机构并没有任何合作关系!也没有同意该机构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等。私下里,杨洋一方找“痘博士”协商沟通过,但是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了歧义。

于是杨洋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

1:“痘博士”撤销所有相关侵权宣传

2: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首页向杨洋致歉并置顶。

3:网络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并且还需要赔偿经济损失2000000元。

痘博士在多平台发布涉嫌侵权内容,且未经授权擅用杨洋肖像、姓名,误使公众认为杨洋为该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判决结果为痘博士向杨洋赔偿共计85万元。

对于这次事件,痘博士属于哪种侵权行为呢?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姓名权和名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姓名权和名称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其人格利益和商业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今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提高代言合法合规意识,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弘扬社会清风正气,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现予以公布。

资料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总结:越来越多的明星在被侵权后积极维权,大部分都诉胜了,这也是对于那种想蹭知名度的无良商家一些警告,为了利益而盲目的侵犯他人的行为,最终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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