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各城市首案】培训机构跑路、小孩高空抛物相关案例
原标题:【民法典施行后各城市首案】培训机构跑路、小孩高空抛物相关案例
来源:京大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七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2021年1月1施行后,各个城市也处理了首案,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几个案例
民法典施行后深圳首案宣判,向培训机构买课后,却遭遇商家倒闭或“跑路”,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预付费合同纠纷案,判决原告、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该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被告需退还原告培训费用765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即“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该案双方之间的英语培训合同关系自该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根据原告剩余课时情况,该培训公司应向邹某退回培训费用为7650元。
民法典施行后北京首案开庭--相约羽毛球被击伤右眼索赔被驳
2020年4月28日,74岁的原告与被告约好比赛羽毛球,被告打出去的一球击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伤。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健康权案,当庭判决,认为羽毛球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原告参与的行为属于自己甘冒风险,被告在打羽毛球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所有诉求。据悉,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广州首案--小孩高空抛物致人伤残被判赔9万
1月4日,广东广州,小孩35楼丢矿泉水致人受惊摔伤,家长被判赔9.2万元。2020年5月,黄某某家小孩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掉落到路人庾某某旁,致其惊吓摔伤,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官认为,高空抛下的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庾某某,但与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黄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个宣判的案件。
根据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除民事责任,如故意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网络上还有一些关于民法典的热门话题,京大律师来解答:
网友: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京大律师: 胎儿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网友:年幼的小孩,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京大律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网友:在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我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京大律师: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资料参考:网络
资料整理:京大(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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